- 本名何文傑,廣東中山人,金陵大學農經系畢業。一生自民國初期起,就與近代中國動蕩不安的時局緊緊相連。 因為母親來自革命者家庭,何孟恆年幼就結識了汪精衛及其家庭,與他的子女同窗。後來和汪家長女汪文惺結婚,更與這個家庭結下了不解之緣。且因為這關係,抗戰結束後,何孟恆在南京老虎橋監獄待了兩年半。
- 1948年赴港,1980年從香港大學植物系任實驗室主任一職退休後,便致力於搜集有關汪精衛檔案資料,特別是汪氏自己的言論。2010年與妻子創辦了汪精衛紀念託管會。何孟恆更曾寫下自己的回憶錄《何孟恆雲煙散憶》,提供了珍貴的時代見證,讓世人能有新角度看待歷史。除了香港植物叢書外,何孟恆其他的作品還歸納於本系列。
- 何孟恆的父親何毓材(秀峰)是篆刻家與印章收藏家,母親李佩貞(凌霜)來自於廣東富商家庭,家中多人參與清末革命事業。何秀峰與李凌霜結婚之後透過凌霜之姊佩舒結識了汪精衛與陳璧君。因為何、汪兩家交情很好,何孟恆小時候就被邀到汪家去念「暑期古文班」,由屈向邦授課,學生還有汪精衛的長女汪惺和黎仲實的女兒秀英。後來上北京就讀吳稚暉所辦的「海外預備學校」,專門為將來想出洋留學的孩子們補習中國文化、外語與數理的先修班。同班同學多是當時政界知名人士的孩子,包括汪精衛的大兒子汪嬰(即汪文嬰)、女兒汪惺(即汪文惺)、馬超俊的兒子馬紹棠、陳繼祖的兒子陳國強與陳國新、朱執信的女兒朱始與朱媺、李濟琛的女兒李筱梅、鄒魯的兒子鄒越等人。
海外預備學校
1935年何孟恆在南京金陵大學求學期間,汪精衛在國民黨四屆六中全會上遇刺,他曾陪着陳璧君一起到醫院探視汪精衛,和汪家人輪班留守醫院照顧汪精衛。汪精衛與陳璧君把何孟恆當成親人一般,何稱其為四姑丈與四姑娘,和汪文惺結婚之後則稱「爸爸媽媽」。
1936年汪精衛出國療傷,留在中國的陳璧君委託何孟恆在湖南辰溪進行桐油開發試驗林場,經過購地、動土、下種等一切工作準備就緒後,卻因抗戰而停擺。1937年秋,金陵大學停課西遷成都,何孟恆與汪家一行人搭乘中山艦來到四川,又去成都復學。1937年當汪精衛的居所在戰爭中被焚毀, 何孟恆曾與建築師黎壁策劃參與新屋的設計。
1938年12月,陳璧君把剛畢業在合川工作的何孟恆叫來重慶汪宅,汪精衛聚集了家中上下人等,包括秘書汪屺(汪精衛侄兒)、陳常燾、陳國琦(陳璧君侄兒)等人,對他們說明他希望出國以在野之身推動對日和談,而且,今後將有許多艱難危險,以及別人的不解與唾罵,生活必不比今日安定,要離開的人絕不阻留。眾人一致決定,無論如何艱苦都決意追隨。何孟恆於回憶錄《何孟恆雲煙散憶》頁133,記下了他與汪精衛的私下對話:
中日之間,和平的機會是仍然存在的。既然身在其位,不可能提倡和議,只有抽身去國,然後希望以在野之身為國家前途說幾句話。何孟恆
何孟恆與汪精衛、陳璧君、曾仲鳴等人先行離開重慶,經昆明來到河內。1939年2月,青梅竹馬的何孟恆與汪文惺結為夫婦,當時在河內的所有親友,以及恰巧從香港來見汪精衛的梅思平與高宗武,皆出席了婚禮。3月20日,河內暗殺事件發生時,何孟恆與新婚妻子也在場,與曾仲鳴同血型的何孟恆還為他輸了血。汪家的六個孩子出生時取的名字皆為單字:嬰、惺、彬、恂、靖、悌。大兒子汪嬰與譚文素、二女兒汪惺與何文傑結婚後,陳璧君認為兩人名字中皆有「文」字,於是把自己孩子的名字中間也加了「文」,表示是更為親密的一家人。至於何文傑,陳璧君則建議他改名為孟恆,期望做事能更有恆心。他很喜歡這個名字,之後便一直自稱孟恆,鮮少用文傑。他的父母對兒子的新名字也沒有反對,父親還為他以新名刻了好幾個印章。
- 何孟恆與汪文惺結婚之後,成為陳璧君的秘書。每當陳璧君到廣東處理政事時,何孟恆負責替陳璧君向汪精衛發機密電報。在汪精衛那頭,則由曹宗蔭向陳璧君發密電。抗戰結束時,汪文嬰與曹宗蔭把這些往返與汪精衛夫婦之間以及汪精衛與其官員之間的密電燒毀。除了發密電,何孟恆還替陳璧君管理私人財務。
1944年初,汪精衛赴名古屋治病時,何孟恆亦陪同而去,負責替同行的親友處理住宿等日常生活所需。《何孟恆雲煙散憶》第十六章〈星沉〉恰恰記錄了這一段汪精衛離世前的最後時光:
自從三月三日到名古屋,十一月十二日返回南京,這二百五十四天裏我沒有一天離開過名古屋......何孟恆
何孟恆攝於汪精衛葬禮,右邊是他妻子汪文惺
當汪精衛第一次手術後病情稍有好轉時,何孟恆為同行親友們辦了野外採松蕈的活動,讓大家舒緩一下鬱悶的氣氛。汪精衛生命最後在名古屋度過,何孟恆一直守護在旁,對於病人的痛苦與堅忍,醫護人員的努力,以及親友的焦灼期盼,都留下了深刻的感觸。
1945年抗戰結束,何孟恆與妻子及年幼的女兒和陳璧君等十六人一起在廣州被逮捕收押。後來何孟恆因為與汪精衛、陳璧君關係密切而被判刑二年半,關在南京老虎橋監獄,當時的獄友還包括周作人與江亢虎等人。在獄中,何孟恆沒事就讀宋詞,並且把用詞體寫的家書藏在每次妻子探監時帶來的熱水瓶底部夾層內。何孟恆出獄時,眾人為他寫下了臨別詩句。
何孟恆一家人於1948年3月來到香港之後,曾當過教師、編輯、公務員與翻譯(在老虎橋監獄時閱讀了許多英文書),也得到父親的支助,生活勉強過得去。後來在香港大學植物系實驗室當主任,專心研究他喜歡的植物,還出版了一系列的中英文書籍。1980年退休,1984年移民美國。
退休後的何孟恆把精力放在兩件事上:搜集檔案資料讓世人能認識真實的汪精衛,鑽研植物繪畫與攝影。因為本身的植物學訓練與家學淵源的背景,何孟恆的植物圖繪(botanical watercolors)兼具了西方傳統植物學插圖的細緻以及中國嶺南文人畫的浪漫。他的作品得過獎,也在紐約多處畫廊展出。除了植物圖繪之外,何孟恆的攝影作品也多次得獎。他亦翻拍了汪精衛相關的文物資料檔案。
2010年何孟恆與妻子創辦了汪精衛紀念託管會,冀望能透過汪精衛的文章、演講、詩詞等原始資料與檔案來傾聽他的聲音,讓屬於那個時代的多變與複雜性藉由歷史人物「自己的話」重現。
2016年1月2日何孟恆在紐約逝世。
- 在一些罕見的時刻,何孟恆願意分享他的個人見解,他曾說(《汪精衛生平與理念》,頁171):
我認為成敗利鈍是另一回事,但就抱著不忍人之心,不惜性命,不惜生前身後的名譽,鞠躬盡瘁,死而後已,這一點就夠偉大了。自從投身革命以來,無時不秉承著這種心志,從他代表心聲的詩篇裡隨時都看得到。何孟恆
這是何孟恆對汪精衛的評價,加上他與汪氏數十年的關係,促使他在退休後,投入大部分時間來研究汪氏,冀以汪精衛自己的話及其親信的資料,進一步了解汪氏的生平與理想。因為家庭的淵源,何孟恆從小就是汪精衛家的常客,和汪家的孩子感情很好。娶了汪家的二女兒汪文惺為妻後,更進一步成為家人。何孟恆對汪精衛夫婦兩人如同親身父母一般,他們也把他當成自己的兒子。汪精衛晚年多次危難時皆得有他在身邊照顧。何孟恆作為汪精衛女婿,儘管他未曾在政府擔任正式職務,也沒有參與和國家或政府有關的事務或決策,但他見證着諸多影響汪氏一生的重要歷史事件。1940年南京政府成立,他受汪精衛的委託,親自陪同陳璧君前往廣州照顧及協助處理當地事務。作為汪家一份子,1945年南京國民政府解散後,何孟恆與汪政權人物共16位一同被捕,最終他在監獄待了兩年半。
何孟恆對汪精衛特有的見解,是建基於一個家人、親歷者,在汪氏身旁獨有的所見所聞,非僅基於學術研究或理論上。正因為他認識的汪精衛是一個親人,何孟恆奉獻了大量時間與精力探究汪氏的政治論述、詩詞,以圖理解他為國家的工作與政治決策。為什麼情同「父親」的人物,在坊間的形象與輿論,與他所認識的截然不同?
何孟恆的結論是,汪精衛的內心世界與外在生活如出一轍,而汪氏所思所想確實已在生平著作上表露無遺,恰如汪精衛臨終前所說:
生平的思想旨趣,都跟隨着時勢的變遷,陸續發表為文字和言論,大家都可以看得到。而真正能夠代表我內心的就是「雙照樓」詩詞。汪精衛
作為一個傳統文人,汪精衛將其理念和內心情感寄予文字之中。他生平的演講、論說與詩詞創作,就是最真實的自傳。何孟恆冀望能透過汪精衛的文章、演講、詩詞等原始資料與檔案來傾聽他的聲音,讓屬於那個時代的多變與複雜性藉由歷史人物「自己的話」重現。汪精衛去世後,他的孩子以及相關人物的後代,皆不願去觸碰歷史傷痕,寧願置身度外時,也只有何孟恆一直默默地為讓世人能重新認識汪精衛而不遺餘力。為歷史澄清需要絕大的勇氣與毅力,更何況「漢奸」是這樣一個沉重的歷史包袱?
1980年代以來,為了搜集汪精衛資料,何孟恆曾幾次探訪親友的家,查看他們收藏的史料,包括汪精衛的詩稿、書法、文件及其他手跡、檔案。這些文物都由何孟恆一一列下來,並以抄寫,影印及攝影方式保存,以便日後能供學者們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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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嚴謹的學者與作家,何孟恆從不吝嗇將個人經驗提供給他們,協助他們研究汪精衛。跟他聯繫過的人包括蔡德金、王克文、林思云、下田貴美子、曾仲魯、趙無眠、上坂冬子、高伐林、羅久蓉等。何孟恆曾自謙:
「小子不敏,不足以言史,只是把史料連貫起來以供後人研究之。」見《汪精衛生平與理念》編輯前言。何孟恆
何孟恆不尋求矚目,選擇的是專注於自己最擅長的領域上,包括鑑定、分析和整理汪精衛留下的種種親筆手稿。 他亦把幾篇其他研究者以英語寫的文章翻譯成中文。何孟恆亦曾編選及手抄汪氏生前發表過的著作,撰寫汪精衛《雙照樓詩詞藁》讀後記,解說詩詞及文章等。他並把這些資料裝訂成冊,捐給世界幾個重要的圖書館,旨在把這些從未面世的一手文獻分享給嚴肅的學者,讓他們能更充份、深入研究汪精衛,讓資料將來公諸於世。《汪精衛與現代中國》由此而生。何孟恆查閱汪精衛文稿
然而在這些學者們出版的相關著作中,並沒有提到在何孟恆的名字。這是因為對於他來說,最重要的是分享他親身經驗與未發表過的一手文獻,所以要求他們不要引述他這個「無足輕重」的人作為資料來源。
還有重要的,是糾正坊間失實的報導,例如汪精衛膝下有多少兒女,這些最基本的認知。雖然何孟恆一直覺得他個人意見不重要,在《汪精衛與現代中國》前言也說明「內容儘量避免個人的見解」,但他都會有耐心地用筆名寫信去雜誌或報紙去澄清、辯駁。因為他把這些書信、訪問內容都留下副本,《汪精衛與現代中國》叢書得以分享何孟恆外間少見的意見。
何孟恆離世前幾年,將所有能回憶起來的內容都記錄下來,不厭其煩地解釋每一份文件、每一件文物,並且不遺餘力地鑒定了許多書法和遺物,所以,今日我們才不會無跡可尋。直到終年,何孟恆仍不斷翻閱資料,並在他自己工作上面加註、謄改,以求更加完善。所以,《汪精衛與現代中國》叢書系列最終能夠一併歸納這些寶貴資料,而何孟恆生前捐贈圖書館的書仍不可視為「最後定稿」。
他最終亦同意以他名義公開、發表他一直以來研究汪精衛的工作。因為不論他認為自己是多麼的「微不足道」,他的親身經歷與想法都是歷史的一部分,只有將這些和汪精衛相關人物的歷史片段一個個拼湊起來,我們才有可能真正了解那段被隱藏甚至扭曲的歷史之真實面貌與複雜性。我們視何孟恆與汪精衛身邊支持和運的人為歷史的行動者(historical actors),為汪精衛與其南京政權提供了珍貴的時代見證。
與何氏以往的要求相反,本會現今要求每位使用何孟恆作品的人都能以正確方式引用他。何孟恆的努力成為了《汪精衛與現代中國》出版的基石,現在逐一說明:
- 1994年,何孟恆在方君璧兒子曾孟濟家中發現一本未完成的自傳手稿。根據原稿上的字體與內容,他判斷這是汪精衛寫的,並名為《稿本》(本系列稱為「自傳草稿」),後來他憑對汪氏筆跡的認識,謄錄了整份手稿,以便後人閱讀,是次出版的「自傳草稿」謄錄本(見《汪精衛生平與理念》頁202-351)即是借鑑何孟恆手抄本而成。
何孟恆又編著了《汪精衛 • 現代中國》,描述汪精衛在民國動蕩的一生,前半部份來自「自傳草稿」寫到一九二七年底的內容,後半部再依據有關汪氏資料、言論及自身經歷加以寫成。
何孟恆引用的主要材料包括林柏生《汪先生生平奮鬥史》、張江裁的《汪精衛先生行實錄》、蔡德金的《汪精衛生平記事》、金雄白的 《汪政權的開場與收場》;還有部份當事者回憶錄,包括陳公博的《苦笑錄》,和陳昌祖未出版的 Memoirs of A Citizen of Early XX Century China 。除此之外,對汪精衛私人描述尤其着重他自撰的作品, 如《南社詩話》、〈自述〉、〈秋庭晨課圖跋〉、私人書信、詩詞,另有汪氏長兄兆鏞所編的《山陰汪氏世系》等。何孟恆曾以複印方式,把這手稿裝訂成冊贈給圖書館收藏。
《汪精衛生平與理念》則以何孟恆手稿為首個部份出版,僅在文字上稍加編輯,並增加註釋以補充歷史細節,是手稿寫成而來首次公開發表。附錄中「回憶汪精衛」部份,是基於何孟恆跟不同學者的來往書及訪問記錄整理而成;「汪精衛親信」生平則建基於何孟恆挑選。另外,本書也賴於何孟恆編彙的〈汪精衛親友及其周圍〉和〈汪精衛世系宗支〉作為參考。
- 《自傳草稿》汪精衛手書原稿
- 何孟恆「自傳草稿」抄本
- 何孟恆編著《汪精衛 • 現代中國》
- 何孟恆編著《汪精衛 • 現代中國》手稿
- 編輯後汪精衛手稿在《汪精衛生平與理念》第55-56頁呈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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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本會與台灣時報文化出版《汪精衛政治論述》,書內120篇寫作均是何孟恆為編撰《汪精衛.現代中國》一書而挑選的,是《汪精衛生平與理念》內所列舉出汪氏作品的全文。本書資料大部份來自汪精衛親信方君璧(1895-1986)贈送給何孟恆的十六冊書籍,當中包括十五本汪氏的政治論述,還有一本《雙照樓詩詞藁》。
方君璧贈送給何孟恆的十六冊書
何孟恆根據這套書,並添加自己珍藏的手稿、搜集得來之影印本及當時刊登的報章,以影印和手抄的方式綜合編成十五冊的《汪精衛先生政治論述》、《汪精衛先生政治論述補遺(一)、(二)》和《汪精衛先生政治論述年表》,其中手抄本均來源於報章。
下列左則一系列圖片,是方君璧贈何孟恆十五冊書部份目錄,從上可見何孟恆在整理汪精衛政論文章的過程中,不時會手寫一些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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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精衛〈革命之決心〉何孟恆抄本
何孟恆也曾朗誦並解讀汪精衛的早期代表作〈革命之決心〉 (請參閱 第一, 第二, 第三),讓後人能更深入了解汪氏理念。
汪精衛〈庚戌年被逮第一次親筆供辭〉何孟恆抄本
這些著作均先後捐贈世界各地的圖書館(書目見「圖書館收藏」),包括美國國會圖書館、史丹佛大學圖書館、和紐約哥倫比亞大學圖書館等,雖然著作一律為何孟恆的作品,惟在一些圖書館目錄上分別被誤列為汪精衛、「何孟衡」及張江裁。
以下目錄是何孟恆編的《汪精衛先生政治論述》和《汪精衛先生政治論述補遺(一)、(二)》十七冊書所包含的文章:
- 民族的國民(其一)(其二)(《民報》第一、二期,一九〇五年)
- 革命決不致召瓜分說(原名:駁革命可以召瓜分說,《民報》第六期,一九〇六年)
- 申論革命不致瓜分之禍(《中興日報》,一九〇八年)
- 革命可以杜絕瓜分之實據(《中興日報》,一九〇八年)
- 與胡漢民書(己酉三月十九日,一九〇九年五月八日)
- 再與胡漢民書(己酉十一月十五日,一九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 與南洋同志書(一九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 波斯革命(《民報》第二十五期,一九一〇年)
- 土耳其革命(《民報》第二十五期,一九一〇年)
- 論革命之趨勢(《民報》第二十五、二十六期,一九一〇年)
- 革命之決心(《民報》第二十六期,一九一〇年)
- 留別孫中山先生書 (己酉十二月朔,一九一〇年一月十一日)
- 庚戌年被逮供詞第一次(一九一〇年三月)
- 庚戌年被逮供詞第二次(一九一〇年三月)
- 與雷鐵崖書(一九一二年)
- 吾人對於中國之責任
- 致南洋同志書(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
- 吾人對於國家之觀念(《環球》第二卷第三期,一九一七年九月)
- 犧牲之意義(《環球》第二卷第四期,一九一七年十二月)
- 演說辭(上篇)(論消除對國事之悲觀態度)(一九一九年七月十五日)
- 演說辭(下篇)(論中國與日本之關係)(一九一九年七月十五日)
- 巴黎和會後之世界與中國(一九一九年)
- 巴黎和會與中日問題(《建設月刊》第一卷第六期/第二卷第一期,一九一九年—一九二〇年)
- 執信之人格(一九二一年二月二十七日)
- 朱執信集序(一九二一年)
- 政治與群眾(一九二五年二月)
- 全國國民會議促成會總會演說詞(一九二五年三月一日)
- 平和奮鬥救中國(一九二五年三月十九日)
- 孫大元帥北上入京之經過(一九二五年五月十一日)
- 國民政府特別黨部成立日演說詞 (一九二五年七月)
- 悼廖仲愷同志勗諸同志(一九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 汪許蔣之重要談話(《南華日報》,一九二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 廖仲愷同志之人格與事業(一九二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 中國國民黨黨史概論(一九二五年九月)
- 國民革命的意義 (一九二五年九月六日)
- 革命的分子應有之決心(一九二五年九月九日)
- 廣東人民今日應有之決心 (一九二五年九月)
- 在陸軍軍官學校就黨代表職演說詞(仝上)
- 什麼是反革命(一九二五年九月)
- 東征之意義(一九二五年九月)
- 說明組織代表團赴京原因 (一九二五年九月)
- 特別委員會宴會商界之演說(仝上)
- 蒞軍政學農工商大會之演說(仝上)
- 蒞罷工委員會報告關於軍事計劃(仝上)
- 蒞罷工委員會報告政治 (一九二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 東征勝利即罷工勝利(一九二五年九月)
- 蒞各界人民大會開會之演說(仝上)
- 國民政府慶祝雙十節之演說(仝上)
- 蒞各界婦女聯歡大會開會之演說(仝上)
- “廉潔的政府”(《南華日報》,一九二五年九月)
- 廖仲愷先生傳略(一九二五年十一月六日)
- 歡迎港僑之演說詞(一九二五年十二月)
- 中國國民黨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開會詞(一九二六年一月一日)
- 國民黨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歡迎詞(一九二六年一月一日)
- 對第三期同學畢業訓話(一九二六年一月十七日)
- 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政治報告(一九二六年一月)
- 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閉會詞(一九二六年一月二十日)
- 中國國民黨何以有此次的宣言(一九二六年)
- 中國實業之救濟方法
- 對梧州市民演說詞(一九二六年二月一日)
- 在孫文主義學會演說詞(一九二六年二月六日)
- 黃埔軍官學校成立典禮訓話(一九二六年三月一日)
- 左向週刊序(一九二六年三月一日)
- 總理逝世週年紀念報告總理事略(一九二六年三月十二日)
- 總理逝世週年紀念演說詞(中央黨部,一九二六年三月十二日)
- 總理逝世一週年紀念大會訓話 (中央軍事政治學校,一九二六年三月十二日)
- 國際會議問題草案(一九二六年三月—四月)
- 我們怎樣實行三民主義(一九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 怎樣纔能實行民生主義(一九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 我們應該怎樣的努力(一九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 寄李石曾的一封信(一九二七年四月六日)
- 致各省各級黨部地方政府專電(同年月日)
- 武力與國民結合(一九二七年六月三十日)
- 黨與民眾運動(一九二七年七月五日)
- 我們要建設怎樣的國家(一九二七年七月七日)
- 主義與政策(一九二七年七月十二日)
- 夾攻中之奮鬥(一九二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 敬告江西民眾(一九二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 錯誤與糾正(一九二七年八月六日)
- 懷廖仲愷同志(一九二七年八月二十日)
- 在南京歡迎會上演說詞(一九二七年九月五日)
- 在南京第二次歡迎會上演說詞(一九二七年九月八日)
- 所謂小資產階級(一九二七年九月)
- 甯漢合作之經過(一九二七年九月二十二日)
- 與南京代表團商榷恢復中央黨部之經過(一九二七年十月十六日)
- 《中國國民黨革命理論之研究》序(一九二七年十月)
- 在廣東省黨部廣州特別市黨部歡迎會之演說(一九二七年十一月一日)
- 武漢分共之經過(一九二七年十一月五日)
- 分共以後(一九二七年十一月十一日)
- 對於帝國主義之態度(一九二七年十一月)
- 招待上海新聞記者茶會演說詞(一九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 兩件大事(一九二七年十二月)
- 第四次中央全體會議之提案 (一九二七年十二月三日)
- 催促蔣介石繼續執行國民革命軍總司令職權之提案及個人引退之附帶聲明(一九二七年十二月十日)
- 預備會議閉會後之談話(一九二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 關於廣州十二月十一日事變之宣言(一九二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 個人引退之電報(一九二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 覆駐法總支部函(一九二八年四月七日)
- 關於第三黨的問答(一九二八年八月十六日)
- 一個根本觀念(一九二八年四月—五月)
- 建設(一九二八年四月—五月)
- 什麼是腐化(一九二八年四月—五月)
- 致中央黨部電(一九二八年五月十二日)
- 本黨總理孫先生逝世四週年紀念日感言(一九二九年三月十二日)
- 怎樣樹立民主勢力(一九二九年十一月三日)
- 怎樣實現民主政治(一九二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 關於黨治之談話(一九二九年十二月一日)
- 汪精衛對歐美記者談話(《南華日報》)
- 十八年的總決算與十九年的新局勢 (一九三〇年一月一日)
- 黨治之意義(一九三〇年一月十一日)
- 關於廉潔政府之談話(一九三〇年一月二十八日)
- 欲行地方自治須自組織民眾始(一九三〇年三月二十二日)
- 汪精衛由上海致各級黨部電(《南華日報》,一九三〇年二月十九日)
- 關於護黨之談話(一九三〇年三月二十三日,刊登於《南華日報》一九三〇年四月一日)
- 論約法(《南華日報》,一九三〇年四月三日)
- 知與行(一九三〇年四月七日)
- 二十年來民權運動之回顧(一九三〇年四月十二日)
- 關於以黨治軍之談話(一九三〇年四月十七日)
- 致南京全國教育會議皓電(一九三〇年四月十七日)
- 兩種模型心理之瓦解(一九三〇年四月十九日)
- 論思想統一(一九三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 階級理論之應用(一九三〇年五月七日)
- 怎樣以黨治軍(一九三〇年五月十七日)
- 答問(一九三〇年五月二十四日)
- 不切事實(一九三〇年五月三十一日)
- 致海內外各黨部各同志東電(一九三〇年六月一日)
- 中央黨部擴大會議之必要(一九三〇年六月十二日)
- 怎樣做文人(一九三〇年六月十七日)
- 以人治軍(一九三〇年七月二日)
- 以下為汪精衛與北方軍閥之間的電報往來:
- 閻錫山致汪精衛電(《南華日報》,一九三〇年二月十六日)
- 閻錫山致汪精衛電 (《南華日報》,一九三〇年二月十七日)
- 汪精衛覆閻錫山電 (《南華日報》,一九三〇年二月十八日)
- 汪致閻錫山支電 (《南華日報》,一九三〇年三月四日)
- 汪精衛為蔣中正運毒氣入滇通電(《南華日報》,一九三〇年三月十五日)
- 汪精衛覆馮玉祥電 (《南華日報》,一九三〇年三月十六日)
- 汪精衛覆鹿鍾麟等各將領電 (《南華日報》,一九三〇年三月二十日)
- 閻錫山通電就職 (致汪精衛電全文) (《南華日報》,一九三〇年四月一日)
- 汪精衛為蔣運毒氣第二次通電 (《南華日報》,一九三〇年四月十二日)
- 閻馮及各方迎汪北上電全文 (一九三〇年四月二十日 – 三十日;刊登於《南華日報》)
- 中央黨部擴大會議閉幕宣言 (一九三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 對胡漢民被囚事宣言(一九三一年三月九日)
- 總理逝世紀念日告諸同志 (《南華日報》,一九三一年三月十二日)
- 約法的緊要問題(《南華日報》,一九三一年三月十八日)
- 約法與財政(《南華日報》,一九三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 以黨治國與一黨專政(《南華日報》,一九三一年四月九日)
- 對於最近時局之主張(《南華日報》,一九三一年五月十二日)
- 如何去泯滅派別(摘錄),(一九三一年六月十五日,粵國府紀念日)
- 覆「改組同志會總通訊處籌備委員會」書,(一九三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 精誠團結的幾個方法,(一九三一年七月一日,中央導報第一期)
- 訓練起來(節錄),(一九三一年八月三日,中央導報第六期)
- 救亡之唯一途徑-抵抗日本促蔣下野(一九三一年九月二十三日演講,刊登於《南華日報》)
- 一致賣國還是一致救國(一九三〇年九月二十八日演講,刊登於《南華日報》)
- 和平進行之經過(一九三一年十月五日演講,刊登於《南華日報》)
- 救亡的要義與青年學生的責任(一九三一年十月六日演講,刊登於《南華日報》)
- 報告雙十節廣州警察民眾衝突事件之經過(一九三一年十月十五日)
- 對革命工人大同盟代表演詞(同年十一月八日)
- 致患難同志書(一九三一年十一月九日)
- 商援馬占山將軍函(一九三一年十一月)
- 發表外交主張電(一九三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 致孫哲生電(一九三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 向廣州四全大會退席代表提議原電(一九三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 發起組織國民救國會通電(一九三一年十二月十日)
- 解釋國府遷洛的經過(一九三二年二月四日)
- 一面抵抗 一面交涉(一九三二年二月十五日)
- 宴請國聯調查團致詞(一九三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 對於軍事外交的方針和決心(一九三二年四月十日)
- 致張學良魚日電(一九三二年八月六日)
- 如何打破軍人割據的局面(一九三二年八月二十日)
- 抵抗要有決心還要有力量(一九三三年三月二十日)
- 老話(一九三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 抗日與剿共(一九三三年五月一日)
- 青年對國家的責任(一九三三年六月十九日)
- 開發西北與農業建設(一九三三年七月三日)
- 以建設求統一(一九三三年七月十七日)
- 充實民力發達國力(一九三三年八月七日)
- 儉電(一九三三年七月二十八日)
- 廖仲愷先生的革命精神(一九三三年八月二十日)
- 經濟政策要為全民族利益著想(一九三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 改革公文處理之必要(一九三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 最近幾個重要事件(一九三三年九月十日)
- 最低限度努力(一九三三年十月十日)
- 所謂土地政策(一九三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 汪精衛氏致[四中全會]開會詞(《南華日報》一九三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 自述(一九三三年十二月七日寫)原載《東方雜誌》一九三四年一月
- 武力必用之於國防統一必求之於建設(一九三四年二月十二日)
- 真電(一九三四年二月十一日)
- 兩年來鐵道交通之建設(一九三四年二月十九日)
- 總理逝世九週年紀念演說詞(一九三四年三月十二日)
- 矯正一兩句口號標語的誤解(一九三四年六月十八日)
- 破落戶與暴發戶(一九三四年七月二十四日)
- 紀念孔子的意義(一九三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 充實與犧牲(一九三四年十月十日)
- 感電(一九三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 救亡圖存之方針(一九三五年一月一日)
- 新生活運動的意義(一九三五年二月十八日)
- 關於中日外交方針之報告(一九三五年二月二十日)
- 消沉與沉著(一九三五年十月十日)
- 六中全會的使命(一九三五年十一月一日)
- 歸國途中之談話 —(一)在熱那亞對西安事變之談話(一九三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 歸國途中之談話 —(二)過新加坡關於請赦兇案人犯之談話(一九三七年一月六日)
- 歸國途中之談話 —(三)抵上海之談話(一九三七年一月十四日)
- 怎樣救亡圖存(一九三七年一月十八日)
- 對外要保衛國土對內要團結民眾(一九三七年一月二十二日)
- 論民主政治(一九三七年一月二十二日)
- 安內與攘外(一九三七年二月一日)
- 三中全會的使命(一九三七年二月十五日)
- 怎樣實行三中全會的決議(一九三七年三月八日)
- 對內求自立對外求共存(一九三七年三月十四日)
- 綏遠抗戰的意義(一九三七年三月十六日)
- 我們只有兩個歸宿(一九三七年三月十六日)
- 自力圖存(一九三七年三月十七日)
- 關於最近時局之談話(一九三七年三月十七日)
- 迎頭趕上(一九三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 三中全會宣言的意義(一九三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 埋頭苦幹(一九三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 孫先生軼事(《中華日報》,一九三七年四月十一日)
- 怎樣加強國家的抵抗力(一九三七年五月三日)
- 國民大會之三大基礎(一九三七年五月二十四日)
- 關於救亡圖存的幾句話(一九三七年六、七月)
- 目前的幾個重要問題(一九三七年七月十六日)
- 最後關頭(一九三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 大家要說老實話 大家要負責任(一九三七年八月四日)
- 救國公債(一九三七年九月六日)
- 以必死之決心求最後之勝利(一九三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 尋求與國與團結民眾(一九三七年十一月十二日)
- 怎樣纔能持久(一九三七年十一月十八日)
- 就尋求與國與團結民眾再引申幾句話(一九三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 怎樣鞏固後方(一九三七年十二月三日)
- 我們同志應有的決心和努力(一九三八年一月一日)
- 如何使用民力(一九三八年一月十二日)
- 事實擺在面前(《南華日報》一九三八年一月十九日)
- 抗戰期間我們所要注意的三要點(一九三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 抗戰期間的新生活運動(一九三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 汪主席訓詞(軍官訓練團,一九三八年三月四日)
- 台兒莊勝利之意義(一九三八年四月九日)
- 節約刻苦與提高人民生活(一九三八年四月十八日)
- 汪副總裁訓話(一九三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 地方行政與抗戰建國(一九三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 抗戰建國同時進行(一九三八年四月三十日)
- 抗戰建國要有共同信仰(一九三八年五月二日)
- 汪副總裁訓詞(一九三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 繼續犧牲加緊生產(一九三八年七月六日)
- 國民參政會的使命(一九三八年七月六日)
- 國民參政會的三大意義(一九三八年七月十五日)
- 在抗戰中建國(一九三八年八月十三日)
- 對海通社記者的談話要點(《申報》,一九三八年十月十三日)
- 對路透社記者的談話要點(《申報》,一九三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 為什麼誤解焦土抗戰演講詞(《中央日報》,十一月二十三日)
- 致中央常務委員會國防最高會議書(一九三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 艷電(一九三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 答問(一九三九年一月三十日)
- 致日本近衛公爵函(一)(一九三九年二月四日)
- 舉一個例(一九三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 覆華僑某君書(一九三九年三月三十日)
- 曾仲鳴先生行狀(一九三九年四月六日)
- 重要聲明(一九三九年四月九日)
- 我對於中日關係之根本觀念及前進目標(一九三九年七月九日)
- 敬告海外僑胞(一九三九年七月十日)
- 兩種懷疑心理之解釋(一九三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 怎樣實現和平(一九三九年八月九日)
- 答問(一)(一九三九年八月十五日)
- 答問(二)(一九三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 對沈次高先生殉難在滬談話(一九三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 中國國民黨第六次全國代表大會宣言(一九三九年八月三十日)(何:同年二十八日)
- 修訂中國國民黨政綱(一九三九年八月三十日)(何:同年二十八日)
- 致海內外諸同志東電(一九三九年九月一日)
- 歐戰與中國之前途(一九三九年九月五日)
- 在上海招待外國記者談話(一九三九年九月七日)
- 致重慶諸同志篠電(一九三九年九月十七日)
- 九月二十一日聲明(一九三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 在南京接見中日記者談話(一九三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 致日本近衛公爵函(二)(一九三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 中國與東亞(日本《中央公論》第625號,一九三九年十月一日)
- 中華民國之新生命(一九三九年十月十日)
- 所望於產業界諸君(一九三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 總理誕辰紀念日演講詞(一九三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 三民主義之理論與實際(一九三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對日本宣傳主任幕僚會議列席官演講)
- 中央陸軍軍官訓練團開學典禮訓詞(一九三九年十二月九日)
- 第六次全國代表大會宣言之解釋(一九三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 艷電書後(一九三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 共同前進 (一九四〇年一月一日)
- 和平運動之前途 (一九四〇年一月一日)
- 建軍之目的 (一九四〇年一月五日)
- 銑電 (一九四〇年一月十六日)
- 在青島會談各次談話 (一九四〇年一月二十二日至二十六日)
- 智深勇沉 (一九四〇年二月二十日)
- 『和平奮鬥救中國』的心理建設 (一九四〇年三月十二日)
- 和平宣言 (一九四〇年三月十二日)
- 國民政府還都的重大使命 (一九四〇年三月二十三日)
- 國民政府還都宣言 (一九四〇年三月三十日演講,刊登於《中華日報》,一九四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 國民政府政綱 (一九四〇年三月三十日)
- 國民政府還都對日廣播詞 (一九四〇年三月三十日)
- 和平反共 (一九四〇年四月九日)
- 和平反共建國運動之新階段 (一九四〇年四月十三日)
- 實現和平實施憲政 (一九四〇年四月十七日)
- 罪己的精神 (一九四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 蔣介石的磁鐵戰 (一九四〇年六月十五日)
- 再呼籲於同胞之前 (一九四〇年六月十八日)
- 民族意識與建設東亞新秩序 (一九四〇年六月二十二日)
- 對於事變三週年之感想及期望 (一九四〇年七月七日)
- 田雞與蝗蟲 (一九四〇年七月二十二日)
- 中日文化協會成立大會訓詞(一九四〇年七月二十八日)
- 對政治訓練班訓詞 (一九四〇年八月十九日)
- 對中央大學職員訓詞 (一九四〇年八月十一日)
- 因紀念「八一三」而展望全面和平 (一九四〇年八月十三日)
- 沈次高先生行狀 (一九四〇年八月二十一日)
- 向美國記者闡明國府之施政綱要 (一九四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 紀念孔子的意義 (一九四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 民權主義前途之展望 (一九四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 憲政實施委員會成立大會致詞 (一九四〇年八月二十九日)
- 調整中日國交會議閉幕後重要談話 (一九四〇年八月三十一日)
- 和平運動殉難同志追悼大會獻詞 (一九四〇年九月二日)
- 中央黨務訓練團訓詞 (一九四〇年九月十五日)
- 關於團訓「誠明廉毅」的解釋 (一九四〇年九月二十一日)
- 國慶日感言 (一九四〇年十月十日)
- 革命軍人的心理建設 (一九四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 民族主義與大亞洲主義 (一九四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 對日本記者談對外對內政策 (一九四〇年十一月十五日)
- 日本二千六百年紀念對日本國民廣播詞 (一九四〇年十一月十五日)
- 東亞聯盟中國同志會成立訓詞 (一九四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 致蔣介石感電 (一九四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 就任國民政府主席通電 (一九四〇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 宣誓就職國民政府主席後對全體官員訓詞 (一九四〇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 中日國交調整條約簽署後對記者談話 (一九四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 中日國交調整條約調印手續完成後致詞 (一九四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 首都各界慶祝中日條約成立大會訓詞 (一九四〇年十二月十日)
- 新時代的使命 (一九四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 對共和黨大民會興亞建國本部諸團體自動解散談話 (一九四〇年十二月十七日)
- 對日本本多大使呈遞國書後答詞 (一九四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 所望於民國三十年者 (一九四一年一月一日)
- 對東亞新局勢的抱負與確信 (一九四一年一月四日)
- 中央儲備銀行開幕訓詞 (一九四一年一月六日)
- 對東亞聯盟綱領的一點意見 (一九四一年一月七日)
- 東亞聯盟中國總會成立大會訓詞 (一九四一年二月一日)
- 對中央宣傳講習所畢業學員訓詞 (一九四一年二月二十日)
- 反共與民食 (一九四一年三月十二日)
- 曾仲鳴同志殉國二週年紀念日哀辭 (一九四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 曾仲鳴同志殉國二週年紀念中央黨部紀念會訓詞 (一九四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 國府還都週年紀念對中外記者談話 (一九四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 國府還都週年紀念對朝日新聞社記者談話 (一九四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 國府還都週年紀念對同盟通訊社記者談話 (一九四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 國府還都週年紀念對首都集訓學生訓詞 (一九四一年三月三十日)
- 國民政府還都一年 (一九四一年三月三十日)
- 清鄉工作之意義 (一九四一年五月十一日)
- 陸海空軍軍人訓條 (一九四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 宣傳工作人員訓條 (一九四一年六月一日)
- 全國宣傳會議訓詞 (一九四一年六月二日)
- 抵東京後對記者談話 (一九四一年六月十八日)
- 在近衛總理大臣歡宴席上答詞 (一九四一年六月十九日)
- 在東條陸軍大臣杉山參謀總長歡宴席上答詞 (一九四一年六月二十日)
- 在松岡外務大臣歡宴席上答詞 (一九四一年六月二十日)
- 對東京中日記者談話 (一九四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 對東京歐美記者談話 (一九四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 在及川海軍大臣永野軍令部總長歡宴席上答詞 (一九四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 慰問日本傷兵文 (一九四一年六月二十二日由宣傳部長林柏生代讀)
- 在東京府東京市東京商工會議所歡宴席上答詞 (一九四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 在河田大藏大臣歡宴席上答詞 (一九四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 與近衛首相共同宣言 (一九四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 在大政翼贊會歡宴席上答詞 (一九四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 在招待近衛總理大臣及諸大臣答宴席上致詞 (一九四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 在東京對日本國民廣播詞 (一九四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 離日談話 (一九四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 在大阪府大阪市大阪商工會議所歡宴席上答詞 (一九四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 還我們的本來面目 (一九四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 返國抵京談話 (一九四一年六月二十六日)
- 怎樣強化國民政府怎樣實現全面和平 (一九四一年七月一日)
- 對德意等國承認國府談話 (一九四一年七月一日)
- 七七事變四週年通電 (一九四一年七月七日)
- 在東亞新聞記者大會訓詞 (一九四一年八月四日)
- 怎樣拓展和平 (一九四一年八月六日)
- 不要自暴自棄 (一九四一年九月十三日)(根據八月七日在廣東大學演講)
- 關於改革中樞行政機構之談話 (一九四一年八月十六日)
- 近百年來國人對於孔子觀念的變遷 (一九四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 在中央黨部和平反共建國運動諸先烈殉國紀念大會演講詞 (一九四一年九月一日)
- 在清鄉委員會駐蘇辦事處對清鄉工作人員訓話 (一九四一年九月六日)
- 在常熟各界民眾大會訓詞 (一九四一年九月七日)
- 巡視清鄉區返京後談話 (一九四一年九月九日)
- 對中央空軍學校高級班畢業學員訓詞 (一九四一年九月十七日)
- 三十年國慶日致詞 (一九四一年十月十日)
- 新民總會第二屆全體聯合協議會訓詞 (一九四一年十月十九日)
- 四中全會開會詞 (一九四一年十一月十日)
- 國父誕辰獻詞 (一九四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 中日締約及中日滿三國發表共同宣言一年來之感想 (一九四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 對東亞聯盟南京分會會員大會訓詞 (一九四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 中日締約週年紀念聲明 (一九四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 中日締約週年紀念日對友邦廣播詞 (一九四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 二次巡視清鄉區在常熟民眾大會訓詞 (一九四一年十二月四日)
- 二次巡視清鄉區返京後發表談話 (一九四一年十二月六日)
- 對大東亞戰爭之聲明 (一九四一年十二月八日)
- 高級將校戰略演習開始訓詞 (一九四一年十二月十日)
- 高級將校戰略演習結束訓詞 (一九四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 東亞戰爭之意義與我們的任務 (一九四一年十二月十八日)
- 在中央陸軍軍官學校訓詞 (一九四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 艷電三週年對僑胞廣播詞 (一九四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 艷電三週年對中外記者談話 (一九四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 新國民運動綱要 (一九四二年一月一日)
- 國民政府所要做和所能做的 (一九四二年一月一日)
- 政工會議開幕訓詞 (一九四二年一月十八日)
- 對意國國民聲明 (一九四二年一月二十日)
- 對德國國民聲明 (一九四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 新國民運動與精神總動員 (一九四二年二月一日)
- 掃除英美的流毒 (一九四二年二月十八日)
- 在中央黨部擴大紀念週訓詞 (一九四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 滿洲帝國建國十週年紀念日廣播詞 (一九四二年三月一日)
- 因紀念國父逝世想到大亞洲主義 (一九四二年三月十二日)
- 曾仲鳴先生殉國三週年紀念日紀念詞 (一九四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 國府還都二週年接見中外記者答問 (一九四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 國民政府還都二週年紀念詞 (一九四二年三月三十日)
- 國府還都二週年紀念日對日滿交換廣播詞 (一九四二年三月三十日)
- 致日本政府備忘錄 (一九四二年九月)
- 以下十四則為汪精衛於一九四一年十一月四日與一九四二年九月七日間在軍官訓練團所作的演講:
- 陸海空軍軍人訓條淺釋目次 (一九四三年七月輯錄出版)
- 第一講 緒論 (一九四一年十一月四日)
- 第二講 矢忠始信貢獻一切於國家 — 第一條 (一九四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 第三講 實行三民主義及大亞洲主義以復興中國復興東亞 — 第二條 (一九四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 第四講 認定當前國家危機人民痛苦在共匪之猖獗應竭盡心力根絕赤禍以救國救民 — 第三條 上 (一九四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 第五講 同前第三條 下 (一九四二年一月十七日)
- 第六講 以智仁勇嚴為立身行己之本 — 第四條 (一九四二年二月二日)
- 第七講 愛護人民珍惜物力以培養國家社會之元氣 — 第五條 (一九四二年二月十七日)
- 第八講 對長官服從對同僚和衷對部隊愛護以舉精誠團結之實 — 第六條 (一九四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 第九講 潔己奉公 刻苦耐勞 — 第七條 (一九四二年六月八日)
- 第十講 研究學術務求精進 — 第八條 (一九四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 第十一講 嚴守紀律勵行訓練 — 第九條 (一九四二年)
- 第十二講 奉行職責視死如歸 — 第十條 (一九四二年八月十七日)
- 第十三講 視武器為軍人第二生命平時愛惜雖遇危難絕不放棄 — 第十一條 (一九四二年九月七日)
- 第十四講 整飭軍容,恪盡禮節,注重衛生勉成健全之軍人 — 第十二條 (一九四二年九月二十一日)
- 最後之心情(一九四三年十月)
- 《汪精衛詩詞新編》
本書所收錄的《雙照樓詩詞藁》,是以汪精衛長女汪文惺珍藏、長子汪文嬰於1950年代在香港出版的《雙照樓詩詞藁》(稱「永泰版」)為藍本,並加上汪氏幼子汪文悌2004年翻印本補輯之內容,其上還有汪文惺認為「必背」、何孟恆認為「必讀」的標誌。何孟恆又於1980至90年代撰寫《雙照樓詩詞藁》讀後記,主要是為汪精衛的詩詞加註,以期助讀者加深理解,當中包括交代寫作背景之題註,字彙解釋以及當時文學名家的評論。何孟恆也曾把讀後記裝訂成冊,捐贈給圖書館。
何孟恆又從汪精衛、曾仲鳴後人收藏中,找到了134張汪精衛詩詞手稿,也收藏了汪精衛十三首《雙照樓詩詞雧外》作品,由何秀峰(何孟恆父親)、何英甫兄弟手抄,使汪氏的創作過程、鮮為人知的作品得以在《汪精衛詩詞新編》一書上面世。
何孟恆《雙照樓詩詞藁》「讀後記」手稿
何孟恆也曾朗誦並解讀汪精衛1910年企圖行刺攝政王被捕後在獄中曾寫的一首〈述懷〉詩。全文內容與影片已記錄在本會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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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精衛詩詞新編》內展示何孟恆《雙照樓詩詞藁》讀後記旁註
何孟恆替《雙照樓詩詞藁》補充了背景資料
- 《汪精衛南社詩話》
汪精衛著作《南社詩話》手稿原來收藏在長子汪文嬰手上,後來汪文嬰把一份副件給了何孟恆。本會與台灣時報文化出版的《汪精衛南社詩話》所公開的內容就是這整份詩話手稿掃描暨謄錄文字,而此書辨認汪氏手跡的工作,有賴於何孟恆謄錄的《南社詩話》一冊。
《南社詩話》的一個特點是其提及的人名繁多,我們出版的《汪精衛南社詩話》附錄「人物索引」編排了詩話中提及的全部人物,其基礎都是來源於何孟恆原來的構思和整理工作。
何孟恆《南社詩話》謄錄本
汪文嬰把汪精衛親筆手稿給予何孟恆前,何氏曾謄錄《南社詩話》,並裝訂成冊,捐贈給圖書館,以供保存。其來源可據他在抄本上寫的說明(見《汪精衛南社詩話》編輯前言):「南社詩話民十九—二十年間(一九三〇—三一年)刊登香港南華日報,曾醒女士剪輯收藏。此冊據周君抄本。民國三十年(一九四一)十一月重載上海出版之古今半月刊第三十四期,未寓目。江芙手錄並記。」「江芙」為何氏常用的筆名,至於「周君」是誰,他並沒說明。
據何氏這個紀錄,「周君抄本」的來源可能是《南華日報》,但登載《南社詩話》的《南華日報》據聞已經失傳,現今研究者都未看到,所以我們無法比較、證實。因此,何氏手抄本不可視為《南華日報》的替代。何氏製作《南社詩話》謄錄本捐贈給圖書館之前,還有一本草稿(見左圖),其中可見數處用字被塗改為現代較常見之用語,筆跡乃出自何氏與另外某人。這些修改過的用字跟汪氏親筆手稿不一樣,因為在這時候,何孟恆手上還未有汪氏手稿。
何孟恆《南社詩話》謄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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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孟恆《南社詩話》謄錄本草稿
1980年代,何孟恆把編輯後的草稿再謄錄一遍,完成《南社詩話》抄本之定稿。這抄本是《南社詩話》第一次裝訂成冊的書,而其中內容和汪精衛手稿、《中華日報》版本都有不同之處,是以何氏手抄本不可視為任何其他版本的替代之故。
2000年,史丹福大學胡佛研究所的東亞圖書館館長譚煥廷收到何氏捐贈後,特意回信給他,信上談及《南社詩話》和「曼昭」之身份:
《南社詩話》作者曼昭原係汪先生筆名,不出乎我意料外,因為除非是南社會友,深悉著各詩人作風及特性,無法寫出此詩話,加上文采斐然,足以顯示他的才華非常人所能及,不過最重要的是您的確定,解決了三兩個疑團,對將來研究汪精衛的學者有極大幫助。史丹福大學胡佛研究所東亞圖書館館長
汪文嬰亦曾贈予一份《南社詩話》手稿副件給他的友人吳興鏞醫生,吳醫生後來轉送友人汪威廉博士。汪博士據此於《明報月刊》2013年12月號上發表了題目為〈曼昭汪精衛同為一人 ——《南社詩話》手稿的發現〉的文章。為了出版《汪精衛南社詩話》,本會於2018年聯絡了汪博士,並證實了何孟恆遺留下來的跟汪威廉博士手上的《南社詩話》手稿副件同出一源。2019年汪博士於《中國時報》發表文章〈設若成真人生美事〈曼昭汪精衛同為一人〉的確定〉,為《汪精衛南社詩話》出版能印證《南社詩話》作者即汪精衛一事而欣喜。2019年,文獻學家梁基永博士經仔細研究汪氏手稿清楚可見的書寫痕跡和改動後,於《嶺南文史》第四期上發文,更加證實曼昭就是汪精衛。2020年,朱安培編輯亦於《四季書評》上撰文釐清何孟恆謄錄本與汪精衛手稿之關係,助讀者分辨版本之異同。
- 《獅口虎橋獄中寫作》
本書建基於因政治緣故入獄之眾人贈予何孟恆的墨寶,何氏於1948年3月從老虎橋監獄獲釋後,即帶同龍榆生、陳璧君以及另外二十六位同囚的手稿前往香港,當中包括陳公博、江亢虎的作品,他又整理、修復的《靖節先生集》,上有汪文惺過錄汪精衛、龍榆生的批註,在二人多年來的悉心保存下,讓我們能於是次出版清晰展示。
在獄中的日子,何孟恆又閱讀諸多宋代詩詞自遣。而他也自感語言之重要,於是勤讀英文書籍,此番苦功與技巧,成為他日後翻譯文章的基礎。何孟恆在獄中還會透過暖壺傳遞家書,他又把妻子寫給他的家書命名為「一片冰心在玉壺」,這些往來都呈現在本系列中何孟恆的回憶錄。他還手繪了記憶中的老虎橋監獄,此畫作也成為《獅口虎橋獄中寫作》的封面。
同囚獄友賀何孟恆出獄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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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榆生應陳璧君之邀編選詞集送給何孟恆作為生日禮物
- 《何孟恆雲煙散憶》
何孟恆作為汪精衛身邊的親人、歷史旁觀者與記錄者,其經驗無疑有着重要價值,從汪精衛遭遇黨部暗殺、河內暗殺到名古屋汪氏去世,他都一直跟隨在側,細記見聞,此中種種,成為是次出版文字之根據,為後人展示了何孟恆與汪家的淵源,並進一步描繪出現今鮮少人知道的汪精衛。本書又展示出民國動盪的歷史中,一代人的成長。書末還以「問答」的形式,整理何孟恆歷來與研究汪精衛學者的往來書信,以及採訪,首次公開發表了作者之見解。
《何孟恆雲煙散憶》〈從執信到知用〉手稿
《何孟恆雲煙散憶》〈樊籠〉手稿
- 翻譯作品
汪精衛歷來有文章都翻譯成英文,於外國傳播,也有不少外國學者研究汪精衛這一段歷史。為了讓中文讀者能更廣泛閱讀,何孟恆翻譯了數篇文章(包括未發表過的),並加附註。為避免遺失,對於一些他只找到英文翻譯版的文章,何孟恆先把它翻譯成中文,如〈焦土戰爭及其誤用〉及〈致日本政府備忘錄〉。後來找到原文,現今一概收錄在《汪精衛政治論述》中。是以何氏中文譯本與原稿字眼有所不同。何孟恆翻譯有:
Wang, Ching-wei. The Scorched Earth Policy and Its Misapplication: a Collection of Documents. Shanghai: China Institute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 1939.(〈焦土戰爭及其誤用〉中譯並加附註)
Han-sheng Lin, “Wang Ching-wei’s Memorandum to the Japanese Government, 1942” 林漢生,〈汪精衛致日本政府備忘錄〉 (中譯)
Han-sheng Lin, “Wang Ching-wei and Chinese Collaboration.” Peace and Change 1, no. 1 (Fall 1972): 17-35. 林漢生,〈汪精衛及中國人的與敵合作〉 (中譯)
- Boorman, Howard L. “Wang Ching-wei” In Biographical Dictionary of Republican China, Volume 3, edited by Howard L. Boorman, Richard C. Howard, (pp. 369-376). 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1970. (Howard Boorman等編,《現代中國人物辭典》第三卷,關於汪精衛的部分中譯並加附註)
Boorman, Howard L. “Chien Pi-chün” In Biographical Dictionary of Republican China, Volume 1, edited by Howard L. Boorman, Richard C. Howard, (pp. 218-220). 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1970. (Howard Boorman等編,《現代中國人物辭典》第一卷,關於陳璧君的部分中譯並加附註)
以下是何氏翻譯作品每篇第一頁的圖片,如學者有學術需要,可向本會申請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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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精衛現代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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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何孟恆的分析、抄寫、複印、研究、翻譯及編著工作,汪精衛紀念託管會《汪精衛與現代中國》系列叢書無法出版。沒有何孟恆的搜集、鑑定、珍惜與保藏,這些從未公開的汪精衛及其親信的親筆手稿更不能面世。
為了好好保存因為種種原因被埋沒、一般人漸漸難以看到的汪氏言論,從事植物學的何孟恆退休後就把精神都放在整理汪精衛文獻工作上,並以手寫和複印編成20多冊書籍無償捐贈給圖書館,旨在把這些原始資料有系統地留傳給嚴格的學者參考。
何孟恆的作品,其版權一律按照《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的有關規定在其締約國,即世界大部分國家和地區受到版權保護。自何孟恆2016年去世,何孟恆著作版權及所有權利一律遺贈予汪精衛紀念託管會,本會保留何孟恆著作的所有權利。
何孟恆的作品已包羅在2019年出版的《汪精衛與現代中國》的系列中,為避免侵犯版權,欲以任何形式重製、改作、編輯本系列全部或部分內容,須先徵得汪精衛紀念託管會之書面同意或授權,並標註《汪精衛與現代中國》系列六書為來源。僅在合理情況下,本會才允許引用何孟恆著作。未經汪精衛紀念託管會明確書面許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電子、機械手段複製任何機構收藏(包括但不限於「圖書館收藏」列出的圖書館)的何孟恆著作任何部分,並藉此牟取利益。如汪精衛紀念託管會知悉有實際或意圖違反有關著作權法保護時,將採取其認為適當的行動以應對該違反,包括採取必要的法律手段以維護其合法的權利和權益。近日我們發現有出版社未經本會同意引用本會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和資料,本會已循法律途徑要求對方停售並承擔相應法律後果。
如有問題,請聯繫汪精衛紀念託管會。
汪精衛與現代中國叢書系列